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及《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270号)文件精神,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比照设站单位职工进行管理。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511日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包含与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能、绩两个方面在博士后中期考核中进行考察,本次年度考核重点考察德、勤两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三、考核档次及标准

(一)考核档次

2018年度博士后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二)考核标准

1.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特殊情形。经组织批准派出交流、学习的,可依据交流、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使用

博士后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津补贴发放、职称评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待遇。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博士后津补贴,取消下一年度优秀博士后评选资格,出站前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不合格博士后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按退站处理。

若无故旷工连续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学校按退站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

各流动站所在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领导为考核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考核主体,博士后工作秘书为具体负责考核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本单位博士后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如存在特殊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2.各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博士后的限期整改工作,时限为三个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安排

(一)各位合作导师在201919日下班前根据《2018年度博士后考核人员名单》将自己组内博士后,如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博后姓名请填写博后考核表(合格不用填)。


七、其他

1.本次年度考核的时间节点为20181231日。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博士后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院联系人:杨哲  85168420

联 系 人:李雪涛 申 川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625

联系电话:85151333

电子邮件:postdoc@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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