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校人字[2018]140号)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组织推荐
1.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推荐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二、选拔推荐范围及条件
㈠选拔推荐范围
凡在长春市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工作,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纳入人选推荐范围。
㈡选拔推荐条件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6月6日以后出生,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并且近五年(2013年6月—2018年6月)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获得国家、省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2) 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3)获得国家、省、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4) 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二、三等奖;省、市农业技术推广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2.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5篇以上);或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在工程技术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长春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办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长春市科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6.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三、选拔推荐名额
长春市委组织部下达给我校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为40人。我院可向学校推荐1-2人,如推荐2人,需有序上报。
四、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中层单位。
㈡学院审核、推荐
1.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2.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㈠《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请申报人按照学科类别填写《一览表》,并上报Excel电子版文件(文件名:学科+一览表)。
㈡《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证明材料》(附件2,以下简称《证明材料》)
1.申报人按照《证明材料》的要求制作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可双面打印)或复印,胶印封装一式2册。请提前准备原件,等待学校查验。
㈢《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3)
1.“主要业绩简述”按近五年以来的成绩逐条精简列举;《申报表》中所填写的科研项目、论著、发明专利、所获各种奖励等业绩成果均应在《证明材料》中标注清楚,无佐证材料的业绩不要填写。
2.上报《申报表》A4纸原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含填表须知),并上报电子版文件。纸质版粘贴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文件在照片处插入同版本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所在单位意见”栏内应签署意见并加盖中层单位公章,将盖有公章的《申报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学科类别+姓名)。
3.中层单位出具候选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证明(附件4),学院推荐工作联系人填写《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表》(附件5),并提交电子版(文件名:单位联系人+姓名)。
4.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规范填写,所有材料的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一致。
六、时间安排
请于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16:30前报送申报材料。按照学校要求,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七、其他要求
1.此次学校评选仅统计申请人2013年6月—2018年6月期间,所获荣誉称号、奖励、科研项目、授权专利、论文、著作、担任全国或省市两级两代表一委员等情况。此时段外取得的业绩无效,请勿填报。申报业绩以申报书和业绩一览表为准。
2.凡是申报表中填报的业绩,须有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论文检索证明、项目合同(仅统计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专利证书、经济效益证明、获奖证书等。无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不予录入。
3.请申请老师仔细阅读通知报送材料及要求,规范填写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
学院联系人:周鑫
电话:85168441
办公地点:唐敖庆楼A205室
邮箱:zhouxin0526@jlu.edu.cn
联 系 人: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25
办公地点:南区鼎新楼A区641室
附件:1.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
2.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证明材料
3.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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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rar
附件2: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证明材料.doc
附件3: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