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经与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协商,学校定于5月22日-24日召开签订2017年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协议、展期协议现场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按基础学制2017年应该毕业的有中行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即2014级三年制、2015级两年制研究生中曾在吉林大学参加过校园地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同学,包括其中的拟延期答辩研究生、去年年底提前答辩研究生、只在本科期间贷过款的研究生等。本现场会只针对在我校参加过校园地中行贷款,且目前是我校在籍的研究生。

二、内容

1、贷款诚信教育及还贷途径、程序讲解。

2、签订还款协议:上述所有人员都要签订还款协议。

3、签订展期协议:上述人员中已确定被录取为2017级博士(含被国内其它学校、科研院所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以及我校2014级三年制、2015级两年制硕士中已硕博连读或直博成为2016级博士的贷款研究生,除了要签订还款协议外,还要签订展期协议。

三、时间与地点

5月24日(周三)上午9:30-11:30 南区 东荣报告厅

四、材料

须向中行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中国银行卡是本人身份证在长春市中国银行开户的借记卡。(纸上手写身份证号,学号,专业,联系方式);

2.研究生证复印件;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现场发放);

4.展期协议(现场发放);

5.资料确认书(现场发放);

五、材料上报

现场办公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六、其它

1.在现场会召开前已办理提前还款(结清)或已确定在培养单位上报材料前能够结清贷款的研究生无需参加本次现场会,但需将还款凭证复印件上交所在单位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2.上述相关材料要详实、完整地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签名捺印必须是贷款者本人,不得由他人代理。

3.对未签订还款协议且未结清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4.银行卡丢失的同学须在现场办公会之前补办或者重新在长春市内中国银行网点开户一张新的借记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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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