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岗位分工,实验(工程)技术系列分为教学实验技术、科研实验技术和公共平台实验技术三类,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级职务。初级职务为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中级职务为实验师(工程师)、高级职务为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职务为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有关方针政策,并承担本部门实验室一个方面的管理工作,解决技术管理中一般的业务性问题。
二、掌握有关实验项目的实验原理和技术,独立完成实验的准备工作,帮助学生及时处理实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三、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使用保养方法以及调试技能,对一般故障能够诊断和排除,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记录。
四、经指导,能够设计实验方案和一般实验装置,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
五、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独立进行一般实验的测试工作,完成实验报告。
六、协助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家具、耗材等的账务、帐目管理。
第二条 实验师(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参加实验室设计、维修改造、装备配备等实验室建设工作。
二、组织管理本部门实验室一个方面的工作,承担实验室安全、环境、物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并付诸实施;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耗材等日常维护和账、卡、物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先进设备的技术消化和编写使用手册,拟订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人员培训大纲等;拟订有关精密仪器和贵重仪器设备配置方案;承担较大型设备或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维护、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四、承担实验准备与协助指导工作,参加实验项目设计,参与编写相应的实验教材(或手册)和教学(或使用)参考书。
五、承担有关实验室的技术开发工作。根据需要,设计及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实现技术升级。
六、参与教研或科研活动,能够设计实验方案,组织和实施一定难度的实验等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第三条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编写适合本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实验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文件,参加制订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管理条例,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组织和指导高水平装备的研制;主持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配置方案总体设计,先进设备功能开发、推广应用、培训考核及维修保养。
三、承担实验技术指导工作,编写实验教材(或手册),或撰写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
四、承担本学科重要的教研项目、实验技术项目、科研项目;或为科研项目服务,解决其关键技术及工艺等问题;或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转化、技术培训等。
五、指导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工作;或根据需要承担其他技术工作。
第四条 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主持或指导实验室建设、承担实验室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环境设施及信息化等建设;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资源(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技术文件等)管理。
二、负责实验技术指导,实验过程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实验技术的设计,编写实验教材与讲义(或手册与使用参考书);解决实验中出现的技术难题,承担实验技术的培训工作。
三、主持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配置方案总体设计、技术管理系统设计或评审工作;承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操作规程制定、日常运行、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大型设备的分析检测、功能开发、技术开发及新仪器与新装置的研制工作。
四、主持完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技术与方法创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等项目;或承担本学科重要的科研项目、技术服务项目或为重大科研项目服务,解决其关键技术及工艺等问题;或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化、技术培训等。
五、总结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或者获得专利、奖励等。
第二章 初、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第五条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全日制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通过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二、熟悉并能正确运用与本岗位业务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岗位常规工作的原理、方法与步骤。
三、能熟练地使用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了解其工作原理和性能,对相关仪器设备具有简单的维修维护技能。
四、能配合制定并实施实验工作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
五、达到本单位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第六条 实验师(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通过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攻读硕士学位前和取得硕士学位后累计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且至少在现岗位工作1年。
二、任初级职务以来,系统地完成教学计划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的准备或协助指导工作2届以上,教学评价效果良好;或独立承担总价值60万元以上设备或总台(件)数在40台(件)以上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2年以上,设备运转情况良好;或完成测试服务任务800机时以上。达到本单位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初级职务以来同时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项:
㈠参加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者参与研发、调试、运维信息系统1套以上。
㈡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奖励1项以上;或者获得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指导老师奖励1项以上。
㈢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㈣参加编写实验教材或讲义1部以上。
㈤翻译管理范围内较复杂的进口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2份(累计3000字以上)。
㈥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者建立测试新方法1项,应用效果好(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第三章 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第七条 教学实验技术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师(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至少在现岗位工作1年。
二、任中级职务以来,系统地完成教学计划内2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的准备或指导工作2届以上,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或者独立承担总价值60万元以上或总台(件)数在50台(件)以上教学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2年以上,设备运转情况良好。达到本单位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中级职务以来,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以第一责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EI、ISTP、MEDL检索)2篇(至少发表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1篇)。
四、任中级职务以来同时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项:
㈠开设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并应用2年以上;或者独立设计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应用效果良好;或者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完成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以上;或者为本科生开出校级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2项以上。
㈡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设计完成经学校认定的2种以上新实验设施(含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教学装置、实验教具等)并在实验中应用,使用效果良好;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并获二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㈢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
㈣作为编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实验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000字。
㈤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实验技术(或科研)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奖署名;省级一等奖前7,省级二等奖前5,省级三等奖前3;校级特、一等奖前5,校级二等奖前3);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指导老师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4项以上,或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4项以上,或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以上。
㈦掌握大型设备全部功能,能正确判断仪器设备常见故障,并动手修复部分问题,改进操作方法,能解决常见问题,在同行中得到认可(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五、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第八条 科研实验技术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师(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至少在现岗位工作1年。
二、任中级职务以来,独立承担总价值80万元以上或总台(件)数在40台(件)以上科研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2年以上,设备运转情况良好。达到本单位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中级职务以来,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以第一责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EI、ISTP、MEDL检索)2篇(至少发表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1篇)。
四、任中级职务以来同时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项:
㈠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设计完成经学校认定的2种以上新实验设施(含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装置等)并在实验中应用,使用效果良好;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并获二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㈡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C类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负责人对外服务创收累计到款50万元以上。
㈢独立设计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应用效果良好;或者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完成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以上;或者为本科生开出校级开放创新性实验项目2项以上;或者开设1门研究生或本科生实验课程并应用2年以上。
㈣作为编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实验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000字。
㈤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实验技术、教学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奖署名;省级一等奖前7,省级二等奖前5,省级三等奖前3;校级特、一等奖前5,校级二等奖前3);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指导老师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4项以上,或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4项以上,或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以上。
㈦掌握大型设备全部功能,能正确判断仪器设备常见故障,并动手修复部分问题,改进操作方法,能解决常见问题,在同行中得到认可(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五、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第九条 公共平台实验技术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师(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至少在现岗位工作1年。
二、任中级职务以来,完成测试服务任务1200机时以上;或者独立承担总价值80万元以上或总台(件)数在40台(件)以上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2年以上,设备运转情况良好。达到本单位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中级职务以来,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以第一责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EI、ISTP、MEDL检索)2篇(至少发表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1篇)。
四、任中级职务以来同时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项:
㈠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设计完成经学校认定的2种以上新实验设施(含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装置等)并在实验中应用,使用效果良好;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并获二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㈡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C类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负责人对外服务创收累计到款50万元以上。
㈢独立设计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应用效果良好;或者承但(前3名)过1套新信息系统的研发、调试、运维工作,新信息系统的用户数在2000以上,且在线运行良好;或者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完成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以上;或者为本科生开出校级开放创新性实验项目2项以上;或者开设1门研究生或本科生实验课程并应用2年以上。
㈣作为编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实验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000字。
㈤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实验技术、教学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奖署名;省级一等奖前7,省级二等奖前5,省级三等奖前3;校级特、一等奖前5,校级二等奖前3);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指导老师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4项以上,或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4项以上,或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建立测试新方法1项,应用效果好(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㈦掌握大型设备全部功能,能正确判断仪器设备常见故障,并动手修复部分问题,改进操作方法,能解决常见问题,在同行中得到认可(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五、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第四章 正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条 教学实验技术类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至少在现岗位工作1年。
二、任副高级职务以来,系统地完成教学计划内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的准备或指导工作3届以上,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或者独立承担总价值80万元以上或总台(件)数在60台(件)以上教学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3年以上,设备运转情况良好。达到本单位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5篇以上(至少发表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2篇),其中至少以第一责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EI、ISTP、MEDL检索)3篇(至少发表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1篇)。
四、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同时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项:
㈠开设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并应用2年以上;或独立设计3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应用效果良好;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以上;或为本科生开出校级开放创新性实验项目3项以上。
㈡主持设计完成经学校认定的3种以上新实验设施(含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教学装置、实验教具等),并在实验中应用,使用效果良好;或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并获二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一等奖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3)。
㈢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
㈣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实验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
㈤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实验技术(或科研)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奖前7;省级一等奖前5,省级二等奖前4,省级三等奖前3;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前3,校级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指导老师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
㈦熟练掌握大型设备全部功能,能清楚判断仪器设备故障,修复不需要更换硬件的问题,创新操作方法,能解决特殊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科研实验技术类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至少在现岗位工作1年。
二、任副高级职务以来,独立承担总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或总台(件)数在50台(件)以上科研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3年以上,设备运转情况良好。达到本单位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5篇以上(至少发表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2篇),其中至少以第一责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EI、ISTP、MEDL检索)3篇(至少发表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1篇)。
四、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同时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项:
㈠主持设计完成经学校认定的3种以上新实验设施(含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装置等),并在实验中应用,使用效果良好;或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并获二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一等奖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3)。
㈡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B类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C类以上项目1项;或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作为负责人对外服务创收累计到款100万元以上。
㈢独立设计3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应用效果良好;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以上;或为本科生开出校级开放创新性实验项目3项以上;或开设2门研究生或本科生实验课程并应用2年以上。
㈣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实验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
㈤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实验技术、教学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奖前7;省级一等奖前5,省级二等奖前4,省级三等奖前3;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前3,校级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指导老师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
㈦熟练掌握大型设备全部功能,能清楚判断仪器设备故障,修复不需要更换硬件的问题,创新操作方法,能解决特殊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公共平台实验技术类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至少在现岗位工作1年。
二、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完成测试服务任务1600机时以上;或者独立承担总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或总台(件)数在50台(件)以上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3年以上,设备运转情况良好。达到本单位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5篇以上(至少发表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2篇),其中至少以第一责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EI、ISTP、MEDL检索)3篇(至少发表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1篇)。
四、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同时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项:
㈠主持设计完成经学校认定的3种以上新实验设施(含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装置等),并在实验中应用,使用效果良好;或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并获二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一等奖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3)。
㈡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或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B类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C类以上项目1项;或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作为负责人对外服务创收累计到款100万元以上。
㈢独立设计3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应用效果良好;或者承担(前2名)过2套新信息系统的研发、调试、运维工作,每套新信息系统的用户数在5000以上,且在线运行良好;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以上;或为本科生开出校级开放创新性实验项目3项以上;开设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并应用2年以上。
㈣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实验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
㈤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实验技术、教学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奖前7;省级一等奖前5,省级二等奖前4,省级三等奖前3;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前3,校级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指导老师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建立测试新方法2项,应用效果好(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㈦熟练掌握大型设备全部功能,能清楚判断仪器设备故障,修复不需要更换硬件的问题,创新操作方法,能解决特殊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文中“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四条 工作量以基层单位工作分工文件和相关部门工作量核算标准计算为准。
第十五条 承担管理仪器设备数量、价值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账目中保管使用人为准。
第十六条 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和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以学校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备案为准,拖期项目不予认定。
一、项目级别
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和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分为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三类,具体如下;
㈠国家级项目:吉林大学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等。
㈡省级项目:吉林大学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㈢校级项目:指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项备案的项目。
二、项目研究人员身份
项目研究人员在同一项目中的身份是唯一的。同一来源的项目,因设立校内项目或其他级别的项目出现多个身份时,研究人员身份应按最高级别填写;若身份级别相同,则应选择其一,在填写承担项目情况时不能重复记数。具体认定原则如下:
㈠各类项目原则上只能有一个负责人。
㈡国家级项目的前5位研究人员,省级项目的前3位研究人员,校级项目的前2位研究人员,可认定为主要参加人,以上人数均不含项目负责人。
㈢项目研究人员名单中除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以外的研究人员,可认定为参加人。
㈣参加项目人员名单以在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备案的相关材料为准。
第十七条 独立设计实验项目以学校编印《实践教学大纲》所列项目署名为准;完成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本科生开出校级开放创新性实验项目,以教务处公布立项指导教师署名为准。
第十八条 新实验设施(含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装置、实验教具等),以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认定备案的为准。
第十九条 著作、论文必须正式公开出版或发表(出版物有ISBN号,期刊有ISSN号或CN号),论文署名未做特别说明均为前三名(前三责任作者)。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或到国内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在职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校外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第二十条 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指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研制与功能开发、实验技术方法创新等方面的论文。
第二十一条 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期刊被收录的情况为准。在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十二条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奖励指教学成果奖、教育技术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实验技术成果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
各级各类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根据获奖证书编号确定。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分类、项目可支配经费的认定和有效参加人的名次限定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金额、服务创收(指技术成果转让、对外测试、技术培训等)的金额,以学校财务部门实际到款金额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专利均指以吉林大学为申请人的职务发明创造并且其法律状态为授权。
第二十六条 大学专科毕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工作业绩突出的,可应聘高级实验师。
第二十七条 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职务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或者以实验设计与操作为主的工作岗位;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职务主要设置在科研与公共平台等单位,或者以仪器设备管理保养与维护维修为主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