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20〕67号)文件规定,按照《吉林大学“鼎新学者”中期、期满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校人字〔2022〕47号)《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出站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校人字[2020]91号)相关要求,为强化博士后合约管理和目标考核,现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中期考核不设定具体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博士后的科学作风、学术贡献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博士后通过公开做学术报告,对一年来科研工作取得的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科学作风、科研能力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汇报。
中期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工作态度、科学作风、学术道德等综合素质;
2)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及学术水平等;
3)科研成果在相应学术界的认可度;
4)与合作导师以及科研团队的协作研究情况,包括研究方向的契合度以及对其研究领域和科研团队所作的贡献。
三、时间安排
中期考核在博士后进站第十二个月进行。
四、工作安排
(一)线上考核
1.博士后个人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ss.jlu.edu.cn/,进入“中期考核”功能模块点击“参加考核”进行系统填报,填写在站工作总结、自我评价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后提交中期考核申请,打印《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表》,正反面打印)。其中个人基本信息、进站以来科研业绩等内容自动获取。(如未填报进站以来科研业绩,请先在“业绩填报”模块进行填报并联系于老师审核通过。)
2.博士后合作导师对其一年的科研工作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并明确下一年度是否出资,将评价意见写入《中期考核表》。
3.由博士后合作导师负责组织成立3-5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包括合作导师和与博士后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或相近的研究人员,通过公开做学术报告的形式,对博士后一年来的科研工作取得的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科学作风、科研能力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综合评价,将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写入《中期考核表》。
4.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继续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站手续。“鼎新学者”未按期完成中期考核的,学校将不再匹配下一年度经费。
5.学院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录入考核结果,并上传《中期考核表》扫描版文件(pdf格式),纸质版(原件)提交至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计划外博士后
计划外博士后中期考核不在系统进行,请下载附件填写《吉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五、材料报送
1.博士后于考核前3天将填写《中期考核工作安排一览表》发送至myu@jlu.edu.cn。
2.纸质材料1份于考核结束一周内,交唐敖庆楼A201于老师处,中期考核现场照片2张(线上考核需要提供完整截图,其中一张需包含考核专家)、会议纪要发送至myu@jlu.edu.cn。(考核表除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不填写,其他内容需填写完整)。
附件一:吉林大学中期考核工作安排一览表.xls
附件二:会议纪要.xls
计划外博士后-吉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doc
计划外博士后-填表例子-吉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pdf
2023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