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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之一:哭泣于历史角落的妖灵 (第2/3页)
用这条刑罚的唯一案例,让我们有机会看看妖人究竟是何等恐怖的一种生物…… 那是嘉庆年间发生在浙江的一个案子,一名七十岁的老人因为娈童癖,汲取了十六名女婴的“精髓”,而其中有十一名女婴因此而死亡。这名老头因此而被援用“采生折割人”的条款而进行定罪,当时的嘉庆皇帝在关于此案的一份言词激昂的诏谕中使用了“人妖”一词,尽管他也承认,那名老人在汲取“精髓”时,并没有采用什么妖术神通,但这样令人作呕的罪行,又怎么可能是纯洁善良人类所能做得出来的了呢?所以那个老人必定是化成人形之妖,而所有最丑陋、最恐怖、最跟日常人们习惯的人的形象相悖的罪恶,自然,也就是妖术了! 原来如此! 当然,我相信这个案例绝不仅仅是一个孤本。 在中国的主流话语里,妖是一个被长久边缘化的词语,甚至已经不是某一种生物的特称了,而是特别指代了邪恶与非人,人类往往将一些自认为不应该是人类做得出来的罪恶归罪于妖灵身上,于是乎人们可以继续沉醒于自己善良纯洁的超然地位,还可以站在这个立场上尽情地唾弃那些妖灵,居然似乎真的认为他们其实并不是自己之中的一员…… 当然这些罪恶之中最重要的还是谋反。君不见里公孙胜与乔道清的一场法斗,两人穿着一样装扮,使用着一样的法术,然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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