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八世] 国王要离婚_第78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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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8章 (第3/3页)

教皇的权威。在目前路德异教如此猖獗的情况下,教皇肯定不会认可任何削弱本身权威的做法。而且,《利未记》与《申命记》的内容有相悖的地方,一旦我方引用了《利未记》,对方必然会引入《申命记》,辩论起来会耗时很久,最后也不一定能得出定论。所以,我们最好暂时搁置这些神学的争论,依据别的理由。”

    亨利八世想了想,道:“那从‘公共诚信’怎么证明我和威尔士寡妃的婚姻是无效的呢?”

    沃尔西主教道:“是这样的,教皇尤利乌斯二世的特许状豁免了阿拉贡的凯瑟琳与亚瑟·都铎的婚姻,但是他们的婚礼是在教堂举行的,并且大家都认为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夫妻[2]。因此,陛下再与她结婚有伤社会风化,根据‘公共诚信’的原则,婚姻理应被禁止。而教皇尤利乌斯二世的特许状未曾提及赦免‘公共诚信’的条款,也未能排除这一点的存在。”

    也就是说,教皇尤利乌斯二世虽然废除了阿拉贡的凯瑟琳与亚瑟·都铎的婚姻,但亨利八世与阿拉贡的凯瑟琳结婚仍有其它的障碍——也就是“公共诚信”方面的障碍,不管阿拉贡的凯瑟琳与亚瑟·都铎有没有圆房,因为公众已认为他们是真正的夫妻,因此亨利八世与阿拉贡的凯瑟琳存在着姻亲关系,所以他们再婚是违法的。

    这种cao作的实际意义,在于把尤利乌斯二世的婚姻赦免看成是对一段并不存在的“关系”的废除,然后,再由这场婚姻仍存在的其它错误部分得出违反教会法的结论。这样,教皇的权威保住了,阿拉贡的凯瑟琳的名誉也不受损失,因为她一直宣称与亚瑟·都铎的婚礼未曾真正完成。[3]

    而如果用《利未记》作为论据,就要证明亚瑟·都铎与阿拉贡的凯瑟琳的婚姻已经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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