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72章 (第2/4页)
并非写的越多越好,而是越简洁明了越好。
“最后,不管被告多蛮横、多不讲理,千万不要和他吵架。”
作为过来人。
秦牧传授了一个经验之谈。
在法庭上吵架,属于冲撞法庭、扰乱司法的行为。
轻则影响法官和审判员的判断,重则涉嫌刑事拘留。
而在民事诉讼的案子里……
十场官司,至少有九场,会在法庭上演变成骂战。
甚至当场互殴。
……
梓州。
某酒店。
青岚躺在床上,眨了眨眼睛。
看着秦牧的回复。
若有所思。
“原来还要准备答辩书?”
作为一名从未上过法庭的新手,她还是第一次知道法庭上的答辩环节。
而这起案子……
他们并没有律师。
严格来说,他们的律师就是公诉机关。
在做完了主要的刑事诉讼后……
才会负责他们的民事诉讼。
但三天后就要庭审了,公诉机关还是没有联系他们。
只能他们自行准备了。
紧接着。
她将秦牧发给她的几个注意要点,简单排版整理了一下。
发布在了维权群里。
并且艾特了一下所有人。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