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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12节 (第5/8页)
看了一眼公诉人席,按部就班的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发表观点如下: 我们认为,上诉人牛盛明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牛盛明向相关部门j报投资开发公司的项目违法、违规,其行为属于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财物,属于强索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二、牛盛明家房屋和坟墓的拆迁已经签署协议并得到了补偿,其再向投资开发公司提出巨额费用,不属于合理范围,而是意图非法占有投资开发公司的巨额财产。符合敲诈勒索罪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综上,我们认为,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完毕。”女检察员面若冰霜。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牛盛明的行为不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牛盛明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胁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辩护人认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了不是自己的财物,即为非法占有。但实际上,现实中的财产关系非常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只有行为人明知财物不属于自己而故意以《刑法》禁止的方式将该财物占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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