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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62节 (第7/9页)
者的真实意志; 第四,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 第五,基于承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不得超过承诺者的处分权限,也不能违反法秩序。”杜庸说道。 “嗯,你说的这些条件,我在读博时也见到过。我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承诺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此时,方轶插话道。 “为什么?杜律师,您是怎么理解这案子的?”周颖有些搞不太明白,不是她的理解有问题,是因为她之前没有注意过被害人承诺与阻却犯罪之间的关系,所以现在她才会有些在云中雾中的感觉,虽然觉得被告人应该构成犯罪,但是又说不太清理由。 “这块内容之前我接触的也少,我只是查到了相关内容,但是让我来解释……这个有点难。毕竟没办过相关的案子,纸面上的理解还是差了一些。”杜庸很实在的说道。 律师又不是神,有不懂的地方很正常。如果不懂装懂那才尴尬,往大了说那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往小了说,长此以往,同事会不把你的意见当回事,团队中将没有你的位置。 孟广达没有说话,看向方轶,他对这个问题确实有些吃不准。 “我说说我的理解哈,有问题或者有不同意见,大家提出来。我的理由是: 一、根据《刑法》的分类,非法行医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侵害的是社会法益;任何人对社会法益都没有承诺权限,所以患者的承诺是无效的。 二、在被害人并不了解非法行医者的具体治疗方案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者的具体治疗行为并没有得到承诺,对治疗行为的承诺,只能是具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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