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5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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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55节 (第8/8页)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赵四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在实施绑架行为后,打电话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被告人吴美凤轻信被告人赵四喜为索债而扣押人质的谎言,在此认识的支配下,协助赵四喜非法拘禁儿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公诉机关指控赵四喜犯绑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支持;其指控吴美凤犯绑架罪,因吴美凤主观上无绑架勒索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故其指控的罪名不准,应予纠正。

    赵四喜的辩护人提出赵四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经查,赵四喜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根据其犯罪的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美凤辩称自己没有绑架的故意和其辩护人提出吴美凤的行为是在受骗的情况下实施的,主观恶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

    经查,吴美凤是在赵四喜谎称扣押人质而索债的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作案后赵四喜也没有把自己的真实目的告诉吴美凤,吴美凤在主观上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没有绑架的故意,故其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最后中院判决:一、被告人赵四喜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二、被告人吴美凤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赵四喜身子一软,整个人瘫了下去。两边的法警眼疾手快,立刻伸出胳膊将他架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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