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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6节 (第6/8页)
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本案涉及的条款为第二十九条) 当前台帮方轶打印好委托代理合同后,第一时间把合同内容告诉了孙主任,当时孙主任正在品茶,听到合同金额后,茶水撒了一身,嘴唇差点汤出泡来。 孙正义怎么也没想到,方轶居然能签下十万元律师费的案子。按照他的理解,正义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小所,一年能签个三四单三五万元律师费的诉讼案件就已经顶天了,这些年他收律师费最多的一次也才八万元,那是一个离婚的案子,家里财产比较多,牵涉到市里两套房产和一辆车。律所已经好久没有遇到收这么高律师费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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