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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章 第一次修宪会议  (第3/7页)
臣共商讨了近一百条律法!    天色讲完时,光绪问道还有多少条律法?    刑部尚书都要哭了,皇上你都不知道有多少条律法吗?    光绪很奇怪,我应该知道吗?    这时翁同龢讲到,皇上我大清有律条一共有二十一万八千七百四十七条,如果减去皇上刚才废除的,还有。。。。。。    光绪讲到,打住吧!    我可没时间天天到这里来!    这样吧!    庆王爷!庆皇叔!    庆老头从角落里冒了出来!    皇叔你就辛苦一下吧!    现在朕任命你为修宪议会议长,刑部尚书你为副议长。明天你们就不要到朝堂了,就在这里修律,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你们要知道你们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影响着千百万人的身家性命啊!所以一定要重视此事!    这律法不是一天两天修订完的,不能天天让老少爷们们到这来干靠不是,怎么的也得管饭不是!皇叔你到内务府先支出二十万两银子,一定要大家吃饱吗!    当然了不能是个人就可以来这里啊!你连个字都不识你这里就知道举手,目的就是到了中午骗顿饱饭吃那怎么能行啊!所以啊,我们的定上几条规矩。    第一,来这里的必须石油举人功名的人来这里,那些靠祖宗荫庇获得爵位的,你就别来了,朕丢不起人啊!    第二,来这里的人你必须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你虽然有功名,可是你么有见解,就知道举手又有何用啊,所以这第二条就是这人必须是刻过稿的(就是出过书的)。    第三,就是今后所有的律条,只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了,就可以定下来,报到朕这里来,三个月朕没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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