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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与《周易》(二) (第7/8页)
周易》以“六·九”数字为爻题的卦爻格式文本)。不过两者运用时,在表述上是有区别。史巫用于卜筮时的称谓方法是: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或省略去《周易》名称而说:筮之,遇“某之某曰”。如“以《周易》筮之,遇《坤》之《比》曰”。而其他人士在引用时的称谓方法则是:《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如“《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这“某之某曰”,如同“某篇里的某句子”的说法。用今天的话说,犹如“《师》篇《临》里说”。而在卜筮上,犹如“《坤》里的《比》繇辞说”。尔后,才引出“某之某曰”里的一句话(卜筮上称“繇辞”),无论是引用以此阐明事理,或是卜筮以春秋《周易》文本符号里的八卦取象意,或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因《左传》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周易》不同于今本《周易》格式称谓,我们命名为“春秋《周易》文本”)里文辞字意去联想、附会人事吉凶,表明所用的是一种《周易》文本。虽然春秋时期人们使用的是一种文本的《周易》,以《周易》卜筮时言“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引用说理时言“《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筮之,遇”;与“有之,在”,显然是对《周易》的两种用法,两种话语,两种性质的对待。从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流传,就围绕着《周易》形成了两种话语与运用。“筮之”与“有之”也表明了两者运用《周易》是有质的不同,既理性与非理性的区别。 “筮之”与“有之”,更是表明了当时两者使用的《周易》是一种文本的书。当然那时的《周易》文本是不同于今本《周易》的结构形式。 总之,根据《左传》一书里的记载“以《周易》筮之”卜筮例子,或是“《周易》有之”的引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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